摘要
土地发展权是英美法系重要的权利概念。这一权利制度的建构以土地权利的社会化为理念,以平衡土地开发利益为功能,其在实现土地利益公平合理分配、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准确含义应当为权利人变更不动产使用用途或提高使用强度,并从中获益或获得补偿的权利,其应当具有公权力与私权的双重属性。尽管我国土地法律权利体系的建构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土地发展权并非我国既有的土地权利概念,但是从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出发,土地发展权在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农田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确立提高农地生产力请求补偿机制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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