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RCEP协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原产货物在进口时、进口后以及在途原产货物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需要履行的程序要求,明确了进口缔约方应当基于原产地证明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原产地证明或者货物原产资格核查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进口方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情形。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货物相关方需保存文件以确认货物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