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场景消费是依托于移动互联媒介与信息技术的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既可能获赋权成为信息强势者,又可能受剥夺成为信息弱势者。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所秉持的消费者“恒定弱者身份”传统观念受到冲击,消费者保护法功能应由单一的弱者倾斜保护拓展至消费者能力发展的激励与引导。后者以弱者倾斜保护为初阶功能,消费信息环境优化为进阶功能,涵盖弱势消费者非基础信息能力提升、强势消费者信息行为规范、经营者信息行为监管。高阶功能隐含消费者保护倾斜性权义配置结构的校准机制。新功能实现的规范构造,应以消费者主观能动性激发为基本宗旨,将消费者能力区分为基础能力与非基础能力,前者包含赋权规范,后者基于场景运行规律包含信息权利与义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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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