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但该项制度适用并未达到预期立法效果,各地法院对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很大争议,本文在分析先行审判特点及问题基础上,从立法统一、诚实信用原则及比例适当原则的引用方面探索制度弥补办法,以解决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缓解我国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