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质基准是制定水质标准的科学依据,而生态毒理学数据是制定水质基准的基础,在推导水生态基准之前,必须对毒性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借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提出了我国水质基准制定中生态毒性数据质量评估方法,评估要素包括数据来源、化学物质、受试生物、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 5个方面,共25个打分项,总体赋分为100分。对于每个生态毒性数据,根据其总体赋分进行质量分级:得分≥80分,为高质量数据;得分60~80分,建议为可用数据;得分<60分,建议为不可用数据。评估过程中当数据的单项评估结果为无效时,评估直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