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打造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成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进路,探究促进数字产业集群发展的财税法路径兼具理论意涵和实践要义,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鉴于当前我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面临创新策源能力不足、发展不均衡和不充分问题突出、区域分工统筹指引工具缺失等现实困境,应深刻理解数字产业集群的特殊性,展望和探索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化产业集群,理顺财税法促进手段的基础逻辑;根据该特殊性和财税法本身特点,综合运用鼓励促进和限制禁止二元措施,融入“数字产业”“产业集群”“财税法”三大核心要素。建构具体制度时,需要把握建构重点,并基于“财政分权—财政支出—税收制度”维度加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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