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否建构新型的法官激励制度体系,真正激活其主体意识、强化道德理性、有效实现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创造性转化是影响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认知、事实认定、以及法官决策后果预估三个维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官的思考过程难以观察、决策结果难以实行"数目字管理"。对于法官的激励不应搬用企业或行政机构等科层组织的考课设计,应当遵从组织扁平化的改革趋向,构建法官声誉机制,发挥其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培育法官的法治美德意识。实施判决书署名制度等层面的改革,为增强判决书说理提供充分的激励,在技术维度推进法官声誉机制建构。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规则,以司法场域的纪律规训砥砺法官的道德理性,激励法官积极追求良好声誉,防止法官的声誉资本受到不法侵害。应当将"君子之道"适用于司法审判,塑造法官作为维系与守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士"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