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势在必行。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制裁是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有效措施。法律制裁的前提是法律责任,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和成熟的法律责任模式为法律制裁提供了法理依据。完善的金融法理论应当有自己的责任形式和责任理论。信用减等作为一种与金融法密切相关的惩罚性责任形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一些立法尝试,但运用非常有限,理论研究也十分不足。信用减等具有合理性、成效性和广泛性,在金融法实践中应加强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