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区域法治进程的启动方式来看,在中国的法治国情条件下,适当类型的政府架构的推动是区域法治的兴起与发展的基本动力条件。地方政府竞争理论为解释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之谜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也为理解当代中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创新现象设置了较为便利的思维架构。区域政府努力推动区域发展的制度创新,旨在有效提供法治意义上的区域制度公共产品,促进生产要素正向性流动,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然而,在区域法治发展动力系统中,更为重要的是区域社会内部自然生长起来的或渐次演进的内生性制度变革的因素或条件。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区域社会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热忱,确乎成为引领和推动区域法治成长与发展的坚韧持久的内生性动力源泉。这是一个源自于区域社会创造性活力迸发所产生的强劲的变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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