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证据补救制度对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制度和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实务中存在有关瑕疵证据补救的规范不够完善、补救率有待提高、侦查取证过程中监督缺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瑕疵证据补救程序,应从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取证思维、完善侦查阶段有关瑕疵证据的制度规范以及强化侦查取证过程中的责任监督等方面着手,从而提升侦查取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