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法下的判决推理可以被概括为两个层级的推理过程:第一个层级是从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推导出判决结论的推理;第二个层级是对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司法判决是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第一层级的推理是从发现的法律、认定的事实推导出裁判结论的过程,是逻辑推论的结果,保证判决的形式正义。第二层级的推理是对小前提进行评判的过程,保证了判决内容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