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创新工作模式,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国家重视和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要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要求,统筹生态系统与人为活动监管,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加大生态监测评估和执法考核,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