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主导年鉴编纂是近代中国年鉴发展有别于西方的显著特征之一。年鉴界鲜有从这一角度发掘和呈现相关史实。1912年至1927年,北洋政府承续清末旧制,颁布实施一系列涉及年鉴编纂的法令,以国务院(政事堂)、内务部、交通部、财政部等为代表,在一批统计学者的参与下,“远追成例,近仿良规”,开始“藉作年鉴之嚆矢”的各类年鉴编纂尝试,并在机构设置、统计方式、调查内容,尤其是年鉴编纂体例等方面有诸多创制。尽管时局多变、举步维艰,大规模筹办全国性年鉴的计划在短时期内未见成效,但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能,持续不懈的统计调查和努力,催生了《观象岁书》《外交年鉴》《江苏省政治年鉴》等一批数量可观的编纂成果,开启了年鉴编纂的现代法制进程。翻开这段尘封的历史,仍不难看出其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彰显出的时代转换意义,对民国年鉴发展的“先导”之功和承前启后作用更不应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