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的心理特征、共居的地域环境、互补的生计方式和贵和的民族政策共同造就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族际互借与交融的特征。紧紧把握这一特征,并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通过构建“非遗”新评价体系、新价值体系和新表现形式,采取适当措施,可以促进各民族在“各美其美”的前提下推己及人做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族际交融的同时,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