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添附制度是否应当纳入《物权法》的规定之中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我国学者对于此问题的看法已分化为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添附制度可以被侵权制度所替代;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物的添附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侵权问题,还包含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笔者认为,添附制度应当纳入《物权法》的规定当中,才能弥补物的添附中的归属问题的逻辑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