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规制条款做出修改,付费搜索则成为其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以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为背景,对付费搜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进行总结和分析实属必要。当前,付费搜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方法具体表现为付费搜索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和兜底条款规制3种类型,但均存在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搜索引擎企业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的难题。对此,付费搜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在宏观上必须依靠立法机关条款优化、司法机关发挥主导地位、行政机关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微观上还要厘清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在付费搜索中的责任范围,进而为企业自我监督提供明确的标准。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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