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作为现有检察监督职能的延伸,对于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具有积极意义。应当积极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引导下,构建协商、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