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建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进程中,信用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直接关系着整个制度发展的成败得失。世界其他国家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主要为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机构两种运作模式,在分析前述模式之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在目前运作模式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导、并进行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为核心载体、以公司化的信用征信机构为重要主体的运作模式,以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征信体系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