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开展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已有两年时间,在此期间,电商平台的发展如火如荼。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提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但央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提到: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文件在目前的执行中出现冲突,亟待解决。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