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议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有着自身的理论基础与独特的制度价值。该制度在域外法治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已经建立,并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日本作为发达的法治国家,早在上世纪,就于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建立起先议制度。日本的先议制度经过了旧《少年法》与新《少年法》时期,并且日益完善。在我国12-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核准追诉机关对该类案件具有先议权,该先议权与日本先议制度相类似。日本的先议制度对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核准追诉具有借鉴意义,该借鉴意义体现在核准方式及内容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