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破解长期以来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中无行政处罚权导致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目前,各地都在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一些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但乡镇街道在是否能“接得住、管得好”方面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实践中,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执法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执法能力不足,以及存在逐利性执法的内在冲动等风险。为此,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制度建设防止基层逐利性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与考评机制等措施,建立权责统一、运行顺畅、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