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中国古代国家在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沿着“官法同构”的制度逻辑,至明清时期,形成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为主体的“六事法体系”。六事法在地方基层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明代州县地方政治体制不仅遵循六部体制程序运行,其基本法律文本成为州县地方官学及政府为政、教育的基础。明代六事法的地方实践适应明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