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内部分高校在划分高考录取分数线时出现了男女"同考不同分"的情况,引发了社会关于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大讨论。本文从保护公民教育平等权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一定程度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的标准,进而据此分析了区分性别招生的合宪性,并结合对"纠偏运动"的回顾从反对"反向歧视"的方面对此类纠偏行为提出了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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