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对学生越轨行为的规治手段,"教育惩戒"源于学界对体罚、惩罚现象的批判。伴随教育惩戒的权力失落与呼吁回归,其发展经历了戒尺文化阶段、人道主义阶段、全面抵制阶段,到目前的立德树人阶段。这一历程不仅受制于社会进步和先进教育思潮的作用,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也成为教育惩戒权失落与回归的浓厚底色。如今,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纲要并正式施行,学界也从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教育惩戒的价值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但教育惩戒仍缺乏实践土壤,面临惩戒手段失当、惩戒程度失准、惩戒对象失变和惩戒干预失重等多重困境。而要促使"惩戒"向"教育惩戒"转变,真正实现为教育而惩戒,使惩戒遵守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需要促进教育惩戒的合法化、加强教育惩戒的合目的性、规制教育惩戒的合伦理性、追求教育惩戒的艺术性。这些或将成为教育惩戒落地生根的可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