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并经航线签注,但申请引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