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建质安管[2020]4号)各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贯彻十九大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发[2019]15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