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使得骑手运输成为追加的生产过程。平台垄断配送业务,骑手的活劳动为其创造新的价值,但骑手雇佣却存在乱象。除与专送骑手建立劳动关系外,平台对外包、众包骑手采用隔离手段,只用工不用人。《资本论》揭示,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服从性劳动。因此,人格从属性应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骑手身份定位应抛开表象看本质。政府应加快平台立法与互联网劳动立法,对弱势骑手施以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