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07年至2009年深交所IPO公司的相关资料为样本,考察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立模式与财务报告质量(具体包括财务报表质量和财务报告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比未单独设立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报告质量;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层级越高,财务信息质量越好,财务报告披露透明度越高。因此,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对其隶属模式进行正确定位有助于建立高效、透明的信息传导机制,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以助其进行投资决策。同时,这一结论也为证监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