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能够有效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正当性、可行性。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虽卓有成效但缺少系统性和制度化建设,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机关应继续坚持并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通过重构和优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应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 单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