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法中,经营判断规则逐渐为两大法系多数国家所采纳。我国2005年公司法在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时未引入经营判断规则,这导致董事承担责任的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经营判断规则的涵义、法理基础、引入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对我国引入经营判断规则的模式、运作机制的选择及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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