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技术调查权是技术性、秘密性地调查职务犯罪的国家专门权力,同时又是不同于刑事司法权的监察调查权。当下技术调查执行中的警察权仍面临着规制供给不足问题:技术调查法律界定和措施类型缺乏明确规定,审批决定权对执行权制约不足,启动、变更程序、监督程序设置尚未形成完善的法治边界。有必要通过法律界定明确、类型规范、程序细化、监督有力的一系列规制建构,使得技术调查审批决定权与执行权这两种权能在分立与制约中不断弥补对方不足,在监察权与警察权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对技术调查的运作效率与程序公正的双重法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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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