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布了《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环评法》),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对《环评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正。新《环评法》修正内容涉及四个条款,主要在取消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单位资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