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关键和前提。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对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且必要。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在城市,对于特殊性和差异性巨大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还存在一定空白,普遍面临监管效率低、监管基础薄弱、监管对象复杂等诸多困难。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机构,通过厘清监管职责和内容、形成各方监管合力、夯实相关基础性工作等举措,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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