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案件受理费进行规制的主要规定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解读的差异性,导致各地人民法院对于相同案件采用不同的收费方法,甚至有的做法明确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有损法律的权威。而司法实践中对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更是五花八门,至今没有明确的结论,因此值得法律人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