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考虑养老服务集成商营销努力的情况下,通过设计成本分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激励养老服务提供商改善服务质量,分析了两类激励契约的适用条件;比较了对养老服务质量、营销水平决策和各成员利润的改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提供商的服务质量、利润会随着成本分担比例的增加而递增,随着收益共享比例的增加而递减;集成商的营销水平会随着成本分担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随着收益共享比例的增加而递减,利润水平会随着成本分担比例和收益共享比例的增加而递减;需求影响系数对三种情境下的提供商和集成商利润产生正向作用,签订成本分担契约对提供商较为有利,集成商可能更倾向于收益共享契约;成本影响系数则对利润产生负向作用,签订收益共享契约对提供商较为有利,对于集成商来说,其利润在三种情境下的差异不大;成本分担契约对激励提供商改善服务质量和集成商提升营销水平具有最佳的激励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商获得的利润总是高于集成商。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