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查清案件事实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当案件中的某些待证事实必须通过鉴定意见才可能得到认定时,鉴定程序的启动则成为关键之笔。民事诉讼中鉴定程序的启动要受到举证责任规则的制约,因此举证责任规则对于鉴定程序的启动及相关问题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笔者亲历的一个案件为例,具体讨论:启动鉴定程序的申请应由谁提出,鉴定费用应由谁预交,鉴定检材应由谁提供等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