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健康权具有客体的复合性和权利易被忽视性等特点。目前,我国儿童健康权的保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在儿童健康权保障中过度强调父母义务、奉行尊重家事原则、家庭和国家责任的缺位、赋予监护人过大的权利、国家监督机制的缺位等。建议通过建立儿童健康权益救助性机构、设立强制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儿童救助基金账户、设立法院专事处理机构等措施,完善我国现有的儿童健康权保障体系,更好的保护儿童合法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