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的逻辑:提高立法质量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回顾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逐步确立过程,大致经历了“地方探索—中央试点—地方展开”这样“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功能扩展”三个发展阶段。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作为民主立法制度的创新,始于2002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地方立法联系点”探索[1]。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