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上海市产科心脏病监护中心26年间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死亡孕产妇的临床资料。方法收集1993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上海产科心脏病监护中心诊治的、数据完整的孕妇共4 112例, 回顾性分析其中20例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死亡孕产妇的死亡高危因素、心血管并发症、死亡时段、终止妊娠的时机及围产儿结局等。结果 (1)死亡孕产妇中, 结构异常性心脏病者18例(90%, 18/20), 妊娠诱发心脏病者2例(10%, 2/20), 无功能异常性心脏病者。本中心的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孕产妇的总体死亡率为0.486%(20/4 112)。(2)20例死亡的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孕产妇中, 未经评估自行妊娠者19例(95%,19/20), 心功能Ⅲ~Ⅳ级者14例(70%,14/20), 合并肺动脉高压者15例(75%,15/20), 既往有心脏病史者的比例较高(60%,12/20);产褥期死亡者17例(85%,17/20), 妊娠期死亡者3例(15%,3/20), 无分娩期死亡者;心力衰竭死亡者13例(65%,13/20), 肺动脉高压危象死亡者4例(20%,4/20), 心跳骤停、主动脉夹层和猝死者各1例(5%,1/20)。结论心血管疾病患者应严格掌握妊娠指征, 肺动脉高压为妊娠禁忌证, 尤其是中重度肺动脉高压心脏病患者不能妊娠。产褥期是危及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孕妇的关键期, 而心力衰竭为主要死亡原因。应积极预防和治疗心力衰竭, 尤其是结构异常性心脏病孕妇, 要动态监测其心功能;规范妊娠期保健, 及时识别疾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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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