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至今对代为保管的对象众说纷纭。除学界通说外,代为保管的对象应包括知识产品和违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