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代持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往往需要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则之间存在较大差别,进而导致股权代持纠纷相关的司法裁判难题。商法中的外观主义规则与民法上的财产权规则的冲突是股权代持问题的根本矛盾所在,二者使得股权代持在投资性质、权益归属以及代持股强制执行的界定裁决上存在明显重大分歧。法官在股权代持相关的司法裁判中截然不同的说理体现了认知差异,而此种差异正是外观主义与财产权规则冲突对交易实践活动产生影响的直接映射。相应的协调路径需要准确把握关于外观主义与财产权规则的适用界限,注重对投资权益归属与代持股权转让的判定采取不同标准,运用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对分歧予以协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