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存证技术采用了突破性的技术方案,能够有效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在试点区块链存证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第三方存证",诉讼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数据服务商购买服务,并由服务商代为存证。二是"自主存证",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接入区块链并自主存证;无须借助第三方。比较来看,自主存证模式可以有效防止信息泄露,有利于当事人平等地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并且能够适应多种应用场景,因此在安全性、公正性、实用性等方面均有优势,应当作为区块链存证的基本模式。在确立"自主存证"模式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区块链存证的安全性、统一区块链存证的规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导建设"全国法院统一证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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