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兴奋剂禁用清单中的兜底条款虽然能够弥补清单的漏洞,但因其具有模糊性,并要求运动员承担过度责任,法理上可能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相悖,然而药物创新和反兴奋剂规则的价值取向使得兜底条款又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有必要解决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兴奋剂案件中遇到的兜底条款的适用困难。采用规则分析方法与案例研究方法进行研究认为:应当以成文规则的形式规定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来增加该条款的强制性;应当鼓励反兴奋剂组织和制药公司的互动合作来扩大兜底条款的作用范围;应当在科学与法律层面加强对检测方法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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