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思考需符合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的规律,要以教学目标的达成以及人的道德培养为根本价值导向。当前,指向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具体教学方法研究趋于丰富,为教学方法类型化的思考提供了切实基础。以学生品德结构心理要素的本质变化(知、情、行)作为分类标准,将引导学生道德学习结果呈"一元变化"或"多元变化"作为教学方法类型化的维度,尝试对当下的教学方法进行分类,并给予实践教学相应的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