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18-0230005鲁卫医字[2018]19号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