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分析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对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的影响,利用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六个地级市2007-2016年的相关数据,综合采用能包含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和空间Durbin模型对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总体上抑制了城市建设用地生态效率的增长,但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差别明显。其中直接效应为正,一个城市提高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的社会公众利益偏向程度的努力将有效促进自身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的增长,中心城市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的社会公众利益偏向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直接促进其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提升0. 011个百分点;与此相反,间接效应显著为负,周边地区同时提高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的社会公众利益偏向程度的举动将严重抑制中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在现行环境监察机制及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下,周边地区同时提高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社会公众利益偏向程度的努力可为中心地区的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诱使中心地区策略性地降低其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的发展水平,触发显著的区域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博弈,最终抑制中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的增长,周边地区土地生态利益分配制度的社会公众利益偏向程度同时提高1个百分点,将导致中心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碳排放生态效率下降0. 12个百分点,约为直接效应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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