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般认为,自商鞅变法后,秦兵器铭文的内容大体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此兵器监造官员与制造工匠之名,当是在兵器铸造完成后被验收时所刻;二为机构名(如武库、诏事、寺工、属邦等)与地名,基本为后来的加刻内容,反映了兵器的分配、存储与使用等信息[1]。这两部分铭文在形式上有明显的区别:前者多呈完整的句式,有相对详细的内容;后者基本只有一个或多个互不关联的名词。如“二十五年上郡守厝戈二”所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