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城镇居民间的农宅交易合同,法院普遍认定无效。强行认定此类交易无效,不仅造成了司法审理中的乱象,社会效果亦不理想。禁止农宅交易的实质是禁止宅基地交易,禁止宅基地交易的主要政策考量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和耕地安全。但在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迁的当下,上述公共政策考量有必要重新予以检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有重大突破,破解农房交易的困境应立足于将最新政策意旨转化为法律规范,基本思路是赋权和分类考量。

  • 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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