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办案环节,存在退查程序不完善、强制措施执行主体不当、未采取留置措施人员的移交存在漏洞、证据标准高位阶有所欠缺等问题。要全面认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目的,全新认识刑事诉讼的理念,在更新观念的前提下,从建立常态化的办案衔接机制,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化移送平台等方面,构建良性的监检办案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