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境外金融机构、企业等来我国发行、投资证券时难免会出现跨境证券欺诈行为。跨境证券欺诈问题要想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依靠一套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美国作为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其完备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被世界多国借鉴,同时为我国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文章认为,针对证券反欺诈域外适用面临的法律问题,我国有必要构建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制度。